问题 |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要约人指的是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受要约人指的是接受要约的一方当事人; 2、要约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受要约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受要约人接受而提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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