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采光权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 |
释义 | 有。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论开发商是否明确承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除业主明确认可外,开发商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于开发商承诺给予高于国家标准之上的采光权而实际未达到约定要求的,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所处位置的规划或虚构了某些影响房屋购买的重要因素以骗取购买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的属于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是应当注意具有撤销权的业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撤销权自动消灭。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一、房屋安全鉴定的途径: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由房屋所有权人向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提出。 2、房屋属于直管公有房屋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实际使用人提出。 3、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房屋权属不清的,由房屋代管人、实际使用人提出。 4、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由合法占有该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 5、房屋存在第六条规定情形,危及利害关系人安全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条件: 1、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2、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 3、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需继续使用的; 4、因爆炸、火灾等造成房屋裂缝、变形等,需继续使用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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