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本地人迁户口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上海市居民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上海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自开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4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件,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用原证调换。如原证丢失,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申请补发。 上海市居民在上海市范围内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公安派出所不再签发《户口迁移证》。迁往外省市或者在上海市范围内迁移不适用“网上迁移”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自开出之日起30天内有效,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自开出之日起40天内有效。超过有效期的为无效证件,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的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用原证调换。如原证丢失,应由持证人到原开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公安分(县)局申请补发。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落户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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