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发挥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人才储备作用,营造开放、规范、有效的毕业生选拔培养环境,制定《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四条 建立市人力社保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构成的引进毕业生工作三级管理体系,依据职责分工,实行当年引进、次年落户。 (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引进毕业生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开展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主管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要求,制定本系统(地区)引进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评价制度,对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市引进毕业生政策及条件办理引进,对引进的毕业生进行管理,加强培养使用,提供良好的工作与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