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县级纪委委员经县级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党委会初步讨论提出增补具体的初步人选;民主选举增补人候选人;党委或常委会议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通过的任命为县级纪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