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组织委员和纪检委员一般不可以兼任。但是党支部的组织委员会纪检委员是可以兼任的,根据法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党支部可以根据委员人数进行分工,委员人数较少的,可以兼职。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