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纪委书记任职年限为5年。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三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 县纪委书记是县委常委中的一个,一般为副处级。县纪委书记主持县纪委全面工作,一般是没有分管单位的。县纪委书记作为同级纪委的党委书记,是纪委常委会班子的领班人,也是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神圣职责、承担同级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的党委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带头人。 县纪委一般配备两位副书记。一位副书记同时担任县监察局局长,协助书记处理县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县监察局工作;分管办公室、干部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还有一位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负责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分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基层广大人民群众。从一定意义上讲,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过程,就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过程。因此,作为县纪委书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作为县纪委书记,要作遵规守纪的表率,牢固树立纪律标尺,带头执行纪律、维护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浮名所累,不为积弊所扰,以实际行动和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其他干部,在干部中树立良好形象。要在接受监督上更加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