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骨折司法鉴定标准的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提到骨折,大家经常能够听到的就是腿部或者是手部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骨折了,比如腿部骨折比较严重的话,那么将来就连平时的行走都会受到影响。也不一定说由于其他外来的因素造成骨折才要申请司法鉴定的,本人出于对自己身体负责任的态度申请司法鉴定也有必要。那么,骨折司法鉴定标准的依据有哪些呢? 一、骨折司法鉴定标准的依据有哪些?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二、一般肋骨骨折司法鉴定什么时间做合适? 通常情况下出院后三个月。你找到鉴定部门后,他们会问你伤者的具体情况,然后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开始鉴定。这就需要你把现在的病历和CT交给伤残鉴定机构看。一般情况下,骨折需要3个月的观察期。就是说,从你们出事开始算,3个月零一天可以鉴定,早了不给鉴定。我是说一般的骨折,至于你们的伤势你要问鉴定机构。 三、做司法鉴定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伤残鉴定的地点,可以由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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