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契税退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契税。商品房契税退款需提供如下资料如下: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纳税人书面申请(写明原因、应退税种、金额); (3)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完税凭证清册; (4)退房公证书或开发商退房证明; (5)契税票背面由房管处注明退房; (6)房管处二手房交易不成功证明;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个人提供本人银行卡等账号复印件);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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