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 管委会既是武汉新港的管理机构,也是“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有武汉市负责组建。统一负责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和实施武汉新港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港区建设用地、新城组群、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 2、统筹武汉新港范围内港口建设项目、公用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发展项目的建设管理; 3、根据省、市政府的授权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武汉新港范围内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权;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新港的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驻港区单位的管理工作和相关事宜。在行业管理上接受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 4、组织推进港口物流、综合保税区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协调港区生产、经营秩序; 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港口发展的政策措施; 6、负责组织武汉新港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 7、推进武汉新港区域内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8、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