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c本增驾b本什么条件 |
释义 | c本增驾b本条件如下: 1、须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领证;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身高为155厘米以上; 4、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无红绿色盲; 5、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6、上下肢体能: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7、B2驾驶证可以直接报考,也可以在取得C1驾驶证一年以后,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增驾(必须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8、B1驾驶证不可以直接报考,但可以在取得B2驾驶证一年以后(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增驾;也可以在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申请增驾(必须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牵引车B1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综上所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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