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产生房屋产权归属问题,法院会判定归属方,并要求其偿还贷款余额。另一方可获得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的合理补偿,计算公式:房屋现值÷购房总支出×共同还贷总额÷2。如果夫妻一方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判定房屋产权归属登记方。登记方应自行偿还相应的贷款余额。对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所产生的财产,另一方应获得合理的补偿。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将补偿计算公式如下:房屋现值÷购房总支出(包括首付、按揭本金和利息)×共同还贷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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