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标申请日是商标注册之日,指的是商标取得专有权的那天,也就是商标专用权限在商标网上公布出来的时间,商标受理通知书上的时间表示商标局正式受理您的商标申请。 商标的类别如下: 1、商品商标,就是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是相对于服务商标而言的。 2、服务商标,是指某人在提供服务时或在广告中用以区别其服务与他人服务的标志。 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4、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