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邢台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份
释义
    邢台供暖时间是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具体时间根据气候变化情况来调整。邢台供暖时间是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具体时间根据气候变化情况来调整。
    根据省气象局天气预测分析,3月中下旬全省大部分地区仍有弱冷空气活动,中南部地区平均气温与2020年、2021年同期基本持平。为确保低温天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群众用热需求,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供暖时间。
    邢台市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本市2021至2022年采暖期延长至3月31日24时。
    延长供暖期间,邢台全市各供热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用。邢台市供热办及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将督促供热企业严格落实省两办通知,确保延长供暖期间供热正常和稳定,群众居家温暖舒适。
    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低于18℃时,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免热费: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照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2℃以下的,按照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
    法律依据
    《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八条本行政区域内供热期为当年十一月十五日始至次年三月十五日止。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
    第十九条城市集中供热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供热收费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和按面积计费两种方式,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优先采用热计量收费。供暖期内采用热计量计费的,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毁损的,期间热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修复或者更换后,继续按照热计量收费标准收费。
    《邢台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2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