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胃癌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为什么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胃癌治疗费用,需要分析是否属于先天性疾病。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先天性疾病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人应当承担。 2.《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先天性疾病的诊疗费用。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胃癌治疗费用,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及保险法规定进行分析。如果合同中未明确排除胃癌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该胃癌属于先天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不承担相应的诊疗费用,保险公司就可以拒绝理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