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住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90%;三级医疗机构为85%。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5%;二级医疗机构为90%;三级医疗机构为8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一级)住院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7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