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报案材料怎么写 |
释义 | 一、开头,即有管辖权的主办案件机关的名称。如:xx公安局刑警大队; 二、基本内容: 1、自我介绍,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你所报案件的基本内容,这是报案材料的最重要的部分,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和结果。这六部分内容也就是我们书写记述文的六要素,要写好报案材料,这六要素要写清楚。 3、基本内容的最后一段要写上如下内容: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结尾:写明报案人姓名(签名,捺印,公司或单位报案需加盖公章)和时间。 一、刑事的赔偿要怎么写 刑事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和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四)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名、处罚条款、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住址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记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体格、指纹以及其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二、报案后多长时间不做笔录算作废 报案后24小时不做笔录算作废。 笔录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笔录的格式为: 1、标题。为“询问笔录”; 2、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 3、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 4、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 5、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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