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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桂林仲裁委员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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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成立 仲裁 委员会的时候,应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一个工作之内,工作人员就会受理这个业务,然后对材料进行审核。那么 桂林 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 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 三、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受理材料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三)仲裁委员会章程; (四)必要的经费证明; (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 (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桂林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到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就可以了,审核材料没有问题的,在20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成,申请的材料包括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等文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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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7: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