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背书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有效的背书形式: 1、不得附有条件; 2、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3、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一、什么是背书连续 通常情况下,背书连续一般是指在票据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和受让开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在票据背面相互衔接。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要自行承担责任,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背书连续主要是针对背书在形式上的衔接连续,所以如果背书不连续,存在有伪造签章情况的,付款人仍应向持票人付款。 二、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包括哪些?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催告程序所应当符合的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如何起诉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且随便起诉哪几个都行,不限于直接前手。追索权可以不依票据债务承担的顺序而行使,具有飞越性,起诉完其中几个没有挽回全部损失的,还可以继续起诉其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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