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受工伤了,什么都没有,老板又叫我上班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手受工伤了,什么都没有,老板又叫我上班怎么办? 工伤老板赔偿的钱,跟社保赔偿是有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属于不同的项目。但是,因为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数额少于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工伤康复治疗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医疗康复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康复期满后仍有康复需求的,应由工伤康复机构对前次康复效果及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康复计划书,在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后进行康复治疗,康复期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且延长后总的时间不得超过最长的停工留薪期。一般而言,停工留薪期最长时间为24个月。 对于工伤职业康复,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人员,具有职业康复需求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其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鉴定意见,1至4级工伤人员不超过9个月的康复期,5至6级工伤人员不超过6个月的康复期,7至10级工伤人员不超过3个月的康复期。康复期满后仍有康复需求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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