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有关规定,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原则上需要去自己的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对一些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如果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办理无犯罪证明时,要到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要填写的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