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梅河口区划 |
释义 | 梅河口市,吉林省直管县级市,梅河口区划调整:1949年8月,海龙县实行镇乡分开,梅河口镇、山城镇单设,共有2镇10区。1956年3月19日,海龙县人民委员会治所由海龙镇迁往梅河口镇。1985年2月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龙县设立地级梅河口市,以原海龙县行政区域划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海龙区辖3镇20个乡,梅河区辖4个街道1个镇4个乡。1988年8月11日,省政府批准建立梅河口贸易区后,7个二级站下放梅河口市管理。2002年2月27日,省政府批准将梅河口贸易区更名为梅河口经济贸易开发区,列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2015年,梅河口市辖5个街道、13个镇、6个乡;1个经济开发区。2019年,辖5个街道、16个镇、3个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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