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上市主要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上市主要类型有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投资基金券以及企业债券。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有哪些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以及第十条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包括符合条件的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同时,上述公司需满足特定的条件,才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二、如何发行债券利润要有什么条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三、收购公司的条件包括什么 收购公司的条件包括: 1、对象条件,上市公司收购的对象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即公司发行的公司股票,由投资者持有,不包括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有的股票和公司发行的股票; 2、市场条件,上市公司的收购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的帮助下完成。证券交易场所是依法设立的,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或交易场所,分为集中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场所; 3、规则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外国股票百分之五以上的大股东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继续购买公司股票。 法律依据: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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