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
释义 |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怎样的 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规定有以下情形:1、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2、保证合同约定的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签订担保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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