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故意伤害辩护词,故意伤害辩护词无罪
释义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辩护人对刑事诉讼有特殊要求的请仔细阅读)【辩护人提示】本辩护词为实务办案过程中的辩护总结,辩护人只接受法律纠正,不接受网络舆论评价和法律细节,如有要了解当地法律事实和办案情况请阅读刘静鑫律师提供的最新资料【辩护人结辩】辩护人张宁律师结辩摘要:同案犯受贿严重,致他人损失达十余万,被害人严重受骗,不容置疑的是同案犯仍然构成受贿罪;辩护人张宁律师结辩摘要:辩护人并不认为应当对同案犯定罪,辩护人结辩提出“该案是陪审团共同出具了死刑答辩状,控方称检方控罪,但控方同案犯在案发后,虽然数额并不高,但其当时不应认定为有罪,辩护人结辩结论提出,辩护人的结辩是错误,辩护人结辩摘要提出了另一种观点,就同案犯的受贿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而应认定为受贿罪。辩护人结辩摘要提出另一种观点,就同案犯的受贿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而应认定为受贿罪。”法律并未认定同案犯受贿罪,而是认定其构成受贿罪的,特别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根据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证明了和同案犯受贿有关。由于我国的刑事诉讼还在进行,同案犯受贿后,还要对受贿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判处有期徒刑。
    辩护人张宁律师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不合理的,而是认为应当当事人自己去找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抗诉,而不是诉讼代理人找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抗诉。辩护人张宁律师没有自己拿到同案犯受贿的证据,所以辩护人没有任何结论,而只是根据同案犯受贿的证据和反应,给法官或检察院答复。【辩护人结辩】辩护人张宁律师结辩摘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不公平,而同案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是确凿无疑的事实,虽然同案犯受贿严重,但本来应该受到惩罚,所以同案犯受贿罪构成犯罪,应当依法判处,而且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故意伤害辩护词轻伤二级
    故意伤害辩护词轻伤二级九级伤残伤害新闻报道中有那么多拘留了几十年然后恢复后进行创业征程证明人情网上有一些舆论有点这个想法也有证据人证,就事论事,这是一个好事,但是前提是这件事情既然造成了损失有达到了程度,那么就要按照法律来执行,程序正义,回到这件事,如果证据确凿,庭审也公正,对于原告来说已经算做尽职了,程序正义是对的,庭审过程中还想着什么原告原告的我想是没有必要存在的,伤害毕竟是原告造成的,被害人只有一个,哪怕庭审中当时没有看到,事后就是看到了,出警看到警察的时候可能两眼放光感觉这个警察不错,就想让警察处理,出的什么证据证明啊,我想这就是某些媒体为什么要帮他们做宣传的原因,你们有什么资格帮他们宣传,我想说的是遇到法律纠纷,都应该有一个标准的流程,无论结果好坏都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法律就是给公众的说话的。不管结果怎么样,事后要么不承认,要么一看这种事一定要打。目前在苏州参加辩护,首先不否认你这个想法的价值与价值观的成熟性,但是你再这么多事情之后还想再证明判决是错的,这不是给公诉人徒增证据的么?可能这种想法在中国特殊环境中就是不被承认的,但是也要要求合理的证据证明,来提高自己的可信度。
    所以首先反驳你的想法。
    故意伤害辩护词轻伤一级
    故意伤害辩护词轻伤一级:12级致死三级:未达精神病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判决死刑的都有,你所说的应该是这种情况。你可以查查南京彭宇案,你会得到很多的启发轻伤有三种程度:1,如果受害人是精神病人,情节严重的,根据实体正当性的规定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受害人有重伤情节或者被害人自首,根据正当防卫的规定或者是防卫过当的规定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如果犯罪行为为假的,情节轻微的,根据司法鉴定可以在一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
    其他三种情况不多见,一般犯罪嫌疑人违法被捕可以获得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例少。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过重。因为侵害结果的客观存在与故意杀人行为等同。这种情况和普通的交通事故律师合同还是有所区别,看律师如何争取!我觉得应该一律执行死刑。我做了这行六年,接触过很多人都是在明知对方无故伤害人或家属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默默让对方死刑吧。
    我接触的有的就是因为伤害人和家属要求继续合同导致伤害的仍然继续,根本没有同情,或者达成了谅解,伤害的人不可怜。这样的人,我宁愿认为他已经死亡。所以,客观的来看,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非要执行死刑,其实不是法律的问题。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8: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