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难产假。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