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术做完了螺钉留体内 |
释义 | 手术时,因为疏忽大意,医生竟将一枚螺钉遗留在患者体内。近日,受尽螺钉折磨的患者刘明(化名)终于等来了曲阜法院的一审判决:曲阜市某医院赔偿6000元。刘明是曲阜市某建筑公司的工人,2007年5月,刘明在工地上摔伤到当地某医院手术治疗,经过“打卡子”手术治疗出院后一直感到不适,后经复查发现,手术中起固定作用的卡子已断,于是医院将体内固定物可能不会完全取出、会遗留体内的问题告知了刘明,双方签订协议后,医院再次对刘明做取卡手术,却将一枚螺钉“遗忘”在刘明身体里。 二次手术后刘明感觉身体疼痛,便要求医院赔偿手术费等共计2万余元。而院方认为医疗器械为合格产品,且二次手术前医院已签订协议,所以不应承担医疗赔偿责任。无奈,2008年5月,刘明便将曲阜市某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为原告进行手术时,理应将螺钉从原告体内取出。被告辩称在二次手术时已发现一枚小螺丝钉不见了,根据术前协议,为减少创伤,便未再扩大探查范围,但被告也未向法庭提交该遗留物存留原告体内对原告身体不会造成损害的相关证据,且现实中该螺丝钉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上的痛苦,因此被告应承担原告取出该遗留物所需的手术费用6000元。 一、医疗终结简介 医疗终结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师对病人或伤残者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的结束,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的结束。职工因病或因工伤残医疗终结,必须由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医疗终结是确认职工是否病情痊愈或者伤残的依据。 治疗终结指的是医疗机构治疗诊治活动的结束。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医院认为病人病情稳定,已不需要进行继续治疗的话,可以出院回家休养,这样患都出院时就是治疗终结之时。当然也有例外,如果出现骨折,为了复位做手术在体内植入了钢板或钢针,医院什要求病人先出院,待几个月愈合后后又手术取出体内钢板或钢针,这样第二次手术出院后才能说是治疗终结.如果病人出院后因原病情的反复又入院治疗,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治疗没有终结. 医院的治疗终结应当分门诊和住院二部份,门诊病人主要由医生先开出一定疗程的药,根据恢复情况相应地进行治疗方案的调整.至医生认为不需要治疗为止.而对住院病人出院时医院都会开出院证和住院病情证明,上面会记载患者病情及住院所进行的治疗,出院时的康复情况及出院后及注意事项. 至于调解,治疗终结并不是调解的最佳时机.因为如果存在伤残可能的话,刚出院就进行调解有可能忽略伤残方面的损失。由于刚出院并不符合做伤残鉴定的条件,因此须在出院休养一段时间后才进行鉴定。 如果医院认为患者不需要打针吃药或其他康复性治疗,而是需要一定时期的休养,说明患者的伤情已相对稳定。可以认为该患者的治疗医疗终结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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