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转士官后,优待金自动取消,士官家庭不享受优待金。义务兵服役完毕后,家属优待金不再继续发放。两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家里享受驻地党委政府给予的补助金,退役以后,家庭不再享受补助金,但作为退役军人家庭,仍然可以享受其他政治层面的慰问待遇,在退役军人创业时,可以享受政府举办的相关免费培训以及税费减免等优待。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