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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是什么意思
释义
    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启动是指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一、被执行人信息删除不了吗
    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行政强制法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三、股权的执行程序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执行规定》第53条第二款规定“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冻结,首先,债权人应依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作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具体证明资料,如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等;其次,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提供的材料作形式的审查,如被执行人确实持有公司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做出冻结被执行人相应股权的民事裁定书,并将裁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同时向所在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得自行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和红利。
    2、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股权被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向社会发出公告,说明股权冻结的情况,告知异议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否则人民法院将对该股权继续执行。
    3、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根据《执行规定》第54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法院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征求其它股东的意见,在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据此,人民法院在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向公司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意见,请求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同时告诉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4、协商、评估。
    人民法院裁定股权转让后,可以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事宜,如协商不成,应以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股权的价值。人民法院应当委托正式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报告。为了使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在评估过程中,人民法院应组织公司向评估机关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产目录等相关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对企业现有的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的清查,从而得出股权的实际价值。
    5、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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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