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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为什么要为死刑犯辩护
释义
    首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最终生效判决做出之前,被告人不叫罪犯而叫犯罪嫌疑人,即只是怀疑其犯罪。既然是怀疑,就可能构成犯罪,也可能构不成犯罪。直接说某些杀人案、强奸案、抢劫案的被告人是死刑犯,其实是错误的。
    第二,在法院做出有效判决之前,从理论上来说,被告人是否犯罪、应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都是未知数,都在查明阶段(否则不要法院了,公安局直接判了就可以了)。既然是查明阶段,就需要有人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个人就是律师。
    第三,律师作为辩护人,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自己的法律意见,来实现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辛普森案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一个典型案件,这个案件中主办警察对法庭说了谎,根据法律规定不得采纳其证言,导致辛普森被判无罪(即使大家都认为是他干的)。
    第四,最终会被判决死刑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会被判处死刑,只是一个推测,最后未必。即使这个推测基本上没有问题(这种想法往往是危险的),被告人也有合法权益。比如,是否刑讯逼供、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自首立功等等。
    其实,很多人们认为板上钉钉的死刑犯,最后会被认为属于错杀。比如河北聂树斌案件,到现在仍然存疑。错判,还有机会赔偿。错杀怎么办?人死不能复生。防止错杀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
    所以,律师要为死刑犯辩护。
    一、死刑和死缓的区别
    死刑(实际上是指死刑立即执行)的四个区别点: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限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二、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若真的需要对罪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为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需要慎重处理,毕竟人一旦处死就没有什么反悔的余地了。而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下,法院在作出判决的时候才能够作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否则的话一般都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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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