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大连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已从本月起启动,大连市16~59周岁(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依次类推,个人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就相应提高10元。参保人缴费中断后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另外,这项惠民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另有缴费补助政策。缴费补助标准共分三档:重度残疾人低保户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200%补助;普通残疾人、优抚对象、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补助;其他低保户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助。自去年大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以来,全市累计参保人数近80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待遇人数为42。9万人,累计发放基础养老金6。6亿元。今年7月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开始至今,实际缴费39万人,保费收缴总额2。46亿元。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