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法律规定 |
释义 | 代书遗嘱法律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条文要义: 代书遗嘱亦称代笔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遗嘱人无文字书写能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为了保护遗嘱人的遗嘱自由,允许遗嘱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请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简便易行,节省费用,方便遗嘱人,而且我国民间遗嘱并未十分普及,有必要特设此方法以应需要。 代书遗嘱的要求 (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遗嘱是必须由遗嘱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允许他人代理。在代书遗嘱中,遗嘱人也必须亲自表述自己处分财产的意思,进行口述,由他人代笔书写下来。代书人仅是遗嘱人口授遗嘱的文学记录者,不是遗嘱人的代理人,不能就遗嘱内容提出任何意见。 (2)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是参加代书遗嘱、能够证明代书遗嘱真实性的人。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只有代书人一人在场见证制作的代书遗嘱,不具有代书遗嘱的效力。 (3)须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应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在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在场的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用按指印来代替签名,因为法律规定代书遗嘱主要是因为有的人不具有自书遗嘱的能力,确实有许多人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遗嘱人如确实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可用按指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但遗嘱的见证人、能够书写名字的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而不能以按指印或盖章方式代替签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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