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云南省女职工生育可享受长达15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法定的98天产假以及云南省额外奖励的60天产假。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时的医疗费用,如果已经参加了生育保险,将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则由雇主支付。 法律分析 云南省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云南省额外奖励产假60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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