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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急性心肌梗塞的诊断是否能够作为拒赔的证据?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急性心肌梗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那么诊断结果不能作为拒赔的唯一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的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承担某种风险,也可以约定一方在某种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但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向医疗人员及其所在的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在核定保险理赔金额时,应当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基础。
    综上所述,如果急性心肌梗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能以诊断结果作为拒赔的唯一理由,应当以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进行核定保险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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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