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理赔中,继往病史与急性心肌梗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其继往病史,导致保险公司在出险时不予理赔,这时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对继往病史的限制或排除,则投保人在出险时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并且对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 2.《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对于未经投保人如实告知的保险标的情况,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中对特定疾病或病症的限制或排除条款应当以约定方式明确告知投保人。 综上所述,重疾险理赔中,继往病史与急性心肌梗塞之间的关系需要根据保险合同具体情况来分析。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继往病史,避免出现理赔被拒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