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