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库的主要权限: 各级国库有权督促检查国库经收处和其他征收机关所收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发现拖延或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各级财政机关要正确执行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预算收入划分办法和分成留解比例。对于擅自变更上级财政机关规定的分成留解比例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退库范围、项目和审批程序办理退库。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对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国库各种缴库、退库凭证格式、尺寸、各联颜色、用途以及填写内容,按照国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缴退库凭证或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 第十一条 国库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督促检查各经收处和收入机关所收之款是否按规定全部缴入国库,发现违法不缴的,应及时查究处理。 (二)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随意调整库款帐户之间存款余额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 (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 (四)监督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国库办理违反国家规定的事项,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国库有权拒绝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