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资本公积的来源,按其用途主要包括两类:1、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和其他资本公积等;2、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和股权投资准备等。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用来转增资本(或股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