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关于承租方的规定主要在《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主要权利是依约定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主要义务是依约定支付租金、依约定保护和使用承租财产、依约定及时返还承租财产等。另外,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理,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一、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验收方式接收和检验租赁物,这既是承租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当履行的义务。 3.妥善使用、保管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4.不得中途解约的义务。承租人应承担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均需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 二、承租人与出租人是什么关系 出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取得收益的人,是出租人。原则上,出租人应当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出租人类型:1、财产所有人;2、国有企业财产管理权的所有者;3、典当行在典当期间,可以出租典当取得收入;4、房屋使用权人可以出租房屋;5、占有人是善意占有财产的人;6、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该房屋重新出租,成为新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承租人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租金的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四章、第十五章。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