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费用 |
释义 | 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承担的资金划拨给中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程序,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8]329号)执行。社会筹集的资金,由中央企业向受理其失业保险统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向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拨付。地方财政承担部分和社会筹集部分资金向地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拨付的程序为: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月提出申请报告,并附企业自筹资金到位证明,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然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从申请报告上报之日起10日内,财政承担和社会筹集的资金,应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承担资金确有困难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给以补助。对企业没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没有组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付经费。要切实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管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设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单独帐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用必须按规定缴纳。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根据人员的隶属关系分别按原列支渠道解决,不得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挪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冒领财政拨付和社会筹集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从严处理。劳动力市场建设和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财政部门核拨。风险提示:企业与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的前提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从新增收缴部分中提取管理费和促进再就业费。 关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立和运作 再就业服务中心必须建在企业。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贸委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央10号文件规定,制订再就业服务中心组建计划,负责督促和指导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确保所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到基本生活费。再就业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制定规章制度,拟订培训与再就业计划,并与社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联系。企业要切实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各项职能。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可根据需要建立再就业服务指导机构,负责指导本系统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再就业服务中心要按照中央1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养老、医疗(或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组织下岗职工进行职业培训,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等项职能。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应按略高于当地失业救济的标准确定,并按适当比例逐年递减,具体递减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救济标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缴纳,其中养老、医院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对下岗职工建档建卡,并将下岗职工变动情况按月报告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准确及时填报,逐级上报汇总。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为下岗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开展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主动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等服务,职工培训机构要主动上门,针对市场需要和下岗职工特点,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了解下岗职工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落实到位。风险提示:企业与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的前提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从新增收缴部分中提取管理费和促进再就业费。 挂牌股交中心是干嘛的 股交中心挂牌就是企业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在其中一个市场挂牌上市了。挂牌上市之后企业的股权和股票就可以通过报价转让在公开市场流通,与A股等主板公开市场不同的是,在这两个市场交易的主要是有50W元以上资产证明的自然人和投资机构,因此他们对于投资企业具有较高的鉴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挂牌之后对企业来说有望获得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可以使公司股份得到流通溢价,并借此实现员工激励和股东资产增值;可以规范公司运作;可以提升公司知名度等。 资金结算中心业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内部银行、资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而且又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资金结算中心通常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进行独立资金运作运行的职能部门。财务公司是由人民银行批准,在集团下设立并为本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发展配套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全额计缴营业税,并可到主管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有的地方税务局对个别企业有专门批复文件,符合一定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如:《河南省漯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关联企业借款有关涉税问题的批复》(漯地税直函〔2003〕3号)第一条规定,对双汇集团各关联企业在资金结算中心存款,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将资金存入银行。资金结算中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对关联企业支付存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此项业务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对关联企业收到的资金结算中心的存款利息或(资金占用费)不征收营业税。第二条规定,双汇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利用调剂的资金对关联企业发放贷款,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按规定征收金融企业营业税。 企业聘用就业登记证到期未延续的外籍员工继续就业有何法律后果? 外国人、无国籍人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获得就业许可证书、工作许可证书是判断外籍员工是否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前提,也是司法上判断是否支持其合法权益的依据;未获得就业证或到期未延续的外国人在我国工作便面临着非法用工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其产生纠纷时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外国人的劳动争议案件需首先经过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吗? 1、物业可以收取管理小区停车位服务费用。2、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3、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4、如小区物业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因为,物业收取停车费用,应当是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停车费,物业同时可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风险提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在共有道路上停车收取的停车费应当归业主共有。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