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管制刀具违法。管制刀具是很危险的,因此法律是禁止的。如果行为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予以收缴的,并且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的。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我国1983年颁布的一个叫做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指出,生产管制刀具的单位必须领取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经销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申请领取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自2002年起,规定设置的关于刀具生产、销售和携带的行政许可,被列入国务院第一批取消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取消对管制刀具的有关许可审批项目后,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除有关许可审批的规定不再执行外,其他管理制度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