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590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为22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