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投标文件被废标 |
释义 | 避免投标文件被废标的方法: 1、招标文件编制要规范、准确,不得任意提高标准,对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不得具有针对性,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实际需要相适应。招标文件应清晰罗列资格证明文件,字体加粗,以对供应商起明示作用。此外,在招标文件前言最好加上“投标注意事项”字样,提醒供应商认真检查资格证明文件和注意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等内容; 2、供应商报名环节,对于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竞争不够充分的项目,应要求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这一做法并非为了限制供应商报名,而是提前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如果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或者不符合要求,报名受理人员要及时告知供应商; 3、对可能引起废标的情形做出预判,在开标前一二天与报名供应商沟通,要求供应商进行自检。如落实保证金交纳情况,核实供应商名称等; 4、评标环节,应要求评审专家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审查无效,应及时告知供应商,说明原因让其心服口服,避免引起质疑和投诉,同时让供应商“吃一堑,长一智”,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情况。 招投标的流程: 1、是业主发布招标公告; 2、根据招标公告向招标公司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在规定时间内交到招标公司,进行预审; 4、通过预审后,在招标公司通知,购买招标文件; 5、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文件的制作,并在招标当日进行文件开启,进行招标; 6、招标完成后三日内,招标公司通知或者在网上公布招标结果; 7、业主跟中标单位联系,鉴定合同。并有招标公司发布中标通知书。 综上所述,对招标活动,要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防止因公正性问题而导致废标。同时,对采购人、招标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进行监督,督促“无效投标”及“废标”的认定,让供应商心悦诚服,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和破坏正常的政府采购招标秩序,切实减少舞弊性废标的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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