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留学生回国证明需要的手续:1、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贴有2寸彩色近照的登记表打印页、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留学生的有效居留证和学生证、回国单程机票或订票单复印件;2、如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经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取得国外学校录取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经省教育厅审核去公安部门申办护照去使、领馆申办签证出国。备好国外学校录取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国外学校录取材料的翻译复制、办理去向国所需的公证件如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等、按使、领馆要求出具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中国驻海外各个国家或地区领馆(如驻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使馆)教育处(组)出具的您曾在该国或地区的留学凭据,是留学生在国外学习工作的唯一官方凭证,还是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内就业、升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