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屋不能买卖 |
释义 | 不能进行买卖的房屋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5.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6.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8.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9.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一、优先购买权人是哪些人 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人是:房屋为承租人:买卖房屋前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租赁房屋的,出卖人与其他购房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共有人:房屋所有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需要共有人签字。原产权单位:职工按标准价格购买的公房,自购房之日起五年之后,可在市场上出售或出租。公有旧房原住户:出售共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人要购买公房,必须先征得原户籍居民的同意。 二、厂房过户需要注意的问题 1、购买厂房和购买其他房屋最大的区别是要最要留意土地使用权是不是按国家规定合法的取得了土地使用证取得方式是行政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同地段补交不同)。 2、慎重选择周边有居民区的厂房,由于早期城市规划问题,有的厂区位于居民区附近,容易发生法律纠纷。 3、了解和实地核实厂区的道路通行和周边交通状况,客观测评车程等影响企业运输成本的指标。 4、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 5、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6、是否为出租房,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7、是否有房屋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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