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根据申请的贷款额度及银行许诺的抵押率推出抵押物的评估总价值。二、携带抵押土地区域图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三、根据抵押测绘图到不动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四、与银行信贷人员一起带着评估报告及公司的相关证件到国土局地籍科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