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提前退休政策 |
释义 | 公职人员提前退休政策具体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携带相关资料,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具体资料如下: (1)职工所从事的工种属于特殊工种范围的批复件; (2)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本人退休申请报告; (4)《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和企业张榜公布单; (5)《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即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6)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的,提供本人申请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7)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本人退休申请、批准文件、企业破产裁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若职工本人档案中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记载不全的,还需提供确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及年限的原始相关材料。 2、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3、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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