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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职级并行首次套改的实施办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第一,适当增加职数,提高惠及面是必须的。特别是对基层一线以及农村偏远地区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倾斜,一定要加大力度,可以考虑像有些省份对教师那样,对于教龄满20年或30年以上的不限职数,允许自然晋升副高以上职称。现在的职称职数限制太死,没有弹性,不利于激活内部竞争机制。
    第二,必须改善职称晋升评价机制,尽最大可能杜绝人为因素的干扰。比如引进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职称的评判条件进行综合管理,符合条件的录入,然后通过大数据分析判定晋升资格,确保相对的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第六条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相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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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