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北京地区包括以下 1. 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崇文区2.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顺义区3.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海淀区4.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海淀区5.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海淀区6. 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朝阳区7.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朝阳区8.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石景山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