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派出所直接扣人吗 |
释义 | 如果去到派出所进行投案自首的话,一般派出所都是会直接扣留的。 投案自首指的是自己去派出所自动进行投案,需要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得进行隐瞒。有自首情节的话,都是会进行一定的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对被盘问的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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